弗洛伊德催眠疗法治癔症患者案例

弗洛伊德催眠疗法治癔症患者案例

  20世纪初,精神分析学的“鼻祖”弗洛伊德给埃米?冯?N夫人进行了治疗,这个病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因为在这个癔症病例中,弗洛伊德次想通过催眠来达到宣泄的目的。


  这可以看做是精神分析在治疗理论上的个假设,即:当我们能使患者把激发(癔症症状――引者)的事件及其所伴发的情感清楚地回忆起来,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这个事件,而且能用言语表述这种情感时,则每一个癔症症状就会立刻和地消失。不带情感的回忆几乎不产生这种效果。


  弗洛伊德在一开始就把处理情感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。他认为,创伤性事件必定伴发有相应的创伤性情感,渲泻并不是单纯的记忆再现,而必须要包括与其相伴发的创伤性情感才会有效。可以说,正是考虑到了情感这一因素及其在文化中的意义,才有了后来精神分析中的一系列理论假设。


  案例回顾


  埃米?冯?N夫人40岁,生长在一个富有家庭,23岁结婚,丈夫是个显赫实业家,比她大很多,婚后不久即死于中风。这之后的14年中,埃米一直为各种病痛所苦,频繁在各地旅游,接受过电疗、水疗等。她有两个孩子,他别为14和16岁,患有神经过敏。后来,埃米的病情加重,有抑郁、失眠、疼痛,被推荐到弗洛伊德处就诊。弗洛伊德建议她与孩子分开,住到疗养院去,以便可以“天天去看她”,埃米接受了。


  弗洛伊德几乎是按照日志的方法逐一记录埃米的治疗过程,在讨论中,他把重点放在说明癔症的发病机制和各种症状的关联上。按弗洛伊德的说法,埃米“是施行催眠术的一个很好的对象”。


  因此,他一开始用的仍然是催眠暗示:我只要面对着她,握住她的一个手指,命令她入睡,她就陷于迷茫和糊涂的样子。我暗示她只要睡得她,她的所有症状将会改善等等。她闭着眼但清楚地集中注意听着这些话,她的面部逐渐放松,显得平静的样子。


  但在接下来的治疗中,弗洛伊德不再满足于单纯地让病人接受暗示,他开始在催眠状态下与埃米谈话,并引出了埃米的一连串童年的经历:


  傍晚,在催眠状态下……我问他为何如此容易受惊,她答道:“这与我很年幼时的记忆有关。”我问她什么时候,她又说:“初是我5岁时,我弟弟和妹妹经常向我扔死的动物,那是我先有的晕倒和痉挛。但我姑妈说这是不光彩的事,我不应当有那样的发作,因此我不再有那样的发作;当我7岁时,我出乎意料之外地看到了我妹妹躺在灵柩中;8岁时,我弟弟经常披着被单,扮成鬼来吓唬我;9岁时,我看见姑妈在灵柩里,她的下颌突然掉下来,我再一次地受到惊吓。”